后勤服务处
关于学校交通车外出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目前,后勤服务处管理的交通车仅3辆(大金龙川S70093、川S70068、小金龙川S53656),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上下班用车,部分满足各二级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生实习实训等活动外出用车。
为规范各二级单位使用流程,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就各二级单位外出使用学校交通车的范围及审批流程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出用车原则及范围:
1、在能够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正常运转、不影响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情况下,二级单位申报的在学校常驻地的用车,经后勤服务处审批后可以派车。
学校常驻地范围是指:(1)达州市中心城区(包含通川区东城街道办、通川区西城街道办、通川区朝阳街道办、西外镇、北外镇、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翠屏街道办);(2)其它区域:河市机场以及经开区、罗江镇、复兴镇、河市镇建成区。
2、由于学校交通车数量少,车辆使用年限较长,不适宜城区以远地区的运输,各二级单位申报的学校常驻地之外的用车将不予派遣,建议各二级单位采用租赁第三方专业公司车辆方式用车。
二、外出用车审批流程:
凡校内各单位外出使用交通车均需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后勤服务处学校交通车用车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及后勤网站资料下载栏)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达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车: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勤服务处办公室审批→派车。
2、常驻地内、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区域用车: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勤服务处办公室审批→后勤服务处处领导审批→派车。
3、学校常驻地外用车(特殊情况):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勤服务处办公室审批→后勤服务处处领导审批→后勤服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批→派车。
4、若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需电话报请相关领导同意,用车后要及时补办手续。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