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报销管理办法 (暂行) 为做好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工作,根据《达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达市府发【2009】27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1年城镇具名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销对象 自2011年9月1日起,凡参加达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其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适用本办法。 二、普通门诊就诊要求及程序 校医院医保工作人员根据参保缴费学生名单建立学生门诊就医档案,学生凭医保证到校医院就诊。发票及处方作为学生就诊记账和报销的主要凭据,无发票及处方者一律不予报销,按全额自费处理。 普通门诊费报销审批程序: 1、校医院为参保学生生病就医的首诊医院。参保学生可凭医保本到校医院就诊,门诊费用可直接在该学生的门诊统筹基金中扣除,超出部分由学生自付。医生在学生医保本上做好医疗费用记录,同时开具处方及发票。参保学生每学年可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80元。 2、经校医院医生同意转诊就诊的学生、异地就医产生普通门诊费的实习生,凭医院医生出具的处方及发票到校医院医保办报账,80元以内(含80元)全额报销,超过部分由学生自付,最高报销80元。 医保工作人员每月将学生报账票据交校医院负责人、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审签后,交财务室统一结算。 三、门诊统筹基金管理 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根据学校每年实际缴费人数,向学校预拨60%的门诊统筹基金。学校建立门诊医疗统筹资金专户,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室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当年结余资金自动转到下一保险年度使用,不够部分由其他年度结余进行弥补,若结余部分不足以弥补,则由学院临时垫付。 校医院将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校上一保险年度的门诊医疗统筹资金使用情况报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备案。 四、学校按照规定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门诊统筹基金的合理支出。 五、关于大学生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办法,按《达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试行办法》达市劳社发〔2009〕16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校医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