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处校医院
关于大学生参加达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解答
一、大学生入校后参加达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达市府办【2014】23号文件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学生参加达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我校大学生当年度的参保费用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实行代扣代缴。
二、大学生参加达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参保有效期是多久?
答:根据达市府办【2014】23号文件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城镇在校学生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参保后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医保卡)?
答:按照达州市社保局规定,凡是参加达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均需办理社保卡。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
1、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白底照片,在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校医院领取并填写《四川省社会保障卡申领表》,再由校医院交由达州市社保局统一办理。
2、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在达州市内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达州商业银行)业务窗口申请快速制卡办理。
在四川省内,若有学生在原居住地办理了社保卡(医保卡),需在当地社保局将原社保卡注销后,方可在达州市社保局重新申领办理达州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医保卡)。
四、参保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已参保的学生每年普通医疗门诊费可报销金额为90元/人,其当年度普通医疗门诊费直接由社保局转入学生个人社保卡(医保卡)中。未办理社保卡的学生其个人门诊费由达州市医保系统计入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待办理社保卡后再由医保账户转入个人社保卡中。学生可持本人社保卡(医保卡)在达州市社保局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及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校医院门诊就诊时使用。
五、参保后大学生因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答:参保学生在达州市本地因病在达州市社保局定点医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在出院时可凭本人社保卡在医院出院结算窗口直接办理报销结算,个人只承担自付部分。
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实习期间,需在异地住院的,应在办理出院结算前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校医院医保经办人员联系备案,方可在返校时办理住院报账,否则不予办理。办理住院报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明(原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及二级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由校医院医保经办人员按要求送至达州市医保局统一办理。
六、住院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如何?
答:根据达市府办【2014】23号文件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参保人员在各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如下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未评等级医疗机构为1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15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400元。四十一条规定:在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四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以下比例支付。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5%,三级医疗机构为70%;2、异地转诊转院的支付比例省内相应下调5%(重庆市比照省内执行),省外相应下调10%。
七、哪些情形是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
答: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因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6、因自伤、自残、酗酒、戒毒等进行治疗的;7、因美容、矫形、性传播疾病等进行治疗的;8、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急诊、抢救除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9、违反规定转诊转院的;10、中断缴费期间进行治疗的;11、未按规定在参保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的;12、存在冒名、涂改、伪造等弄虚作假情形的;13、其他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八、社会保障卡遗失后怎样补办?
答:参保学生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应及时向参保地发卡机构申请挂失,并按参保地发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补、换卡业务。
九、社会保障卡如何注销?
答:凡是当年度参加了达州市城镇居民医疗报销的毕业班学生,在医疗保险参保有效期结束后,校医院医保工作人员每年9月向达州市医保局提交社保卡账户注销申请及注销人员名单进行统一注销。凡是因个人原因在参保有效期内要求注销医保卡的学生,需本人凭身份证自行到达州市西外政务大厅社保局窗口进行注销。
十、还有其他不清楚的问题应向谁咨询?
答:我校学生医保参保及医疗保险报销工作由后勤服务处校医院负责,所有政策宣传内容最终以相关政策文件内容为准。凡是有疑问者可直接与医保经办人员联系,联系方式:杨老师13778326892(V:61699)、王老师13458189812(V:6991)。
后勤服务处校医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