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卡”变更为“社保卡”及有关事宜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水平,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合为一体,要求凡是参加了达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从2016年3月1日起应办理达州市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在达州市内各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具有“一卡多用(具有医保卡)的功能”。今年全市上百万居民均在申请办理,导致银行的社会保障卡储备不足,我校参保学生无法及时领取社会保障卡,校医院已多次催促银行尽快办理,办理完毕后将及时发放达州市社会保障卡(含医保功能)。现将发放、使用等事宜通知如下:
1、目前参保学生每年度90元的门诊费暂不能使用,待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可持卡到达州市境内医保定点医院及药房使用。社会保障卡内门诊费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部分年终不再清零,将累计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2、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学生,如当年度产生住院费用,请于每年的7月1日以前将住院发票、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等医疗费票据凭证交到后勤服务处校医院,由校医院统一交医保局报销。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同学,在达州市境内住院可凭社会保障卡直接与医院结算报销。
3、凡是参加了达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因病在达州市境外住院,请于每年的7月1日前将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票据凭证等材料交到校医院,由校医院统一交医保局报销。
4、由于社保卡是分批次转到校医院,现校医院已领到第一批次部分社保卡,我们核对完信息后将立即发放给参保学生。
5、未尽事宜请与校医院联系。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13890421153
特此通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后勤服务处校医院
2016年12月8日